东北网鸡西12月2日讯 多年的办案积累,郭以刚,总结出四种调节方法,主要是在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时,依照法律,把调解的技巧和智慧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在“活”字上找窍门,使案件得以和谐调解。郭以刚就是用这种方法解决了许多疑难纠纷,化解了许多棘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佩服。
今年春耕时,前进村有9位村民起诉,告迟某拖欠他们的运输费。原来迟某在承建梨树乡村公路过程中,拖欠了这9位农民运输费10万余元。当时,正值农忙,郭以刚挨家挨户调查,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矛盾的关键。因为这是同区域发生,同类法律关系,又是多名原告状告一名被告,于是,他采用了“同类案件集中调解法”来办理,仅用两天时间,当事人都没有离村,没有耽误农活,就把案子办结了。
前不久,一份积案放在了郭以刚的桌上。这是梨树区人防办诉市果品公司买卖的纠纷案子。郭以刚面对这种积压时间久、难以完全查清事实的案件,如果采取简单的审理,很可能会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为和谐地化解纠纷,他采取“求同存异调解法”,就是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又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着眼于矛盾的调解,求同存异不纠缠纠纷中的细枝末节。他通过细致的工作,找出了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达到了调节最佳效果,为国家挽回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于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郭以刚就以最简易的“快捷及时调解法”解决,在法律容许的基础上简化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今年,郭以刚在审理常敬宇诉双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中,他发现当事人都在一个村。他便深入村子以最快的速度送达、排期,征得当事人自愿,很快在村委会开庭。经调解,双合村给原告调换了耕地。由于案子得到快速调解,村民种地没有误农时。
入秋,梨树聚升源供热公司诉郝良君等14户居民拖欠供热费,双方一时剑拔弩张,矛盾激化。对这类案件,郭以刚常常采用“案例提示调解法”。他以“钝化”矛盾的调解技巧,把当事人的争执意见引到利益冲突的交汇点,适时用同类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提醒当事人接受调解,并通过案例向当事人提示和说理,软化矛盾的纷争。这14户居民通过郭以刚的这种调解方式,都心悦诚服,主动缴纳供热费2万余元。
去年以来,37岁的郭以刚凭着对事业的忠诚,对百姓的负责,在审理的标的1100万余元、86件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75%以上,至今无一件反悔上访的。当事人都称他为“和谐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