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3月10日讯 近日,鸡西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管理的通知》,提出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新举措。
通知要求,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口。属于新注册免检和6年内免检范围内的机动车,需先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3个月内,凭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识;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识的,不得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
通知要求,各县(市)机动车环保管理部门要尽快对辖区内环保检验机构的当前及历史检测情况、运用的检测程序、设备完好状况以及日常管理等加强督查,对管理混乱以及操作不规范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停业整改。要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测设备检定和计量认证;严格检测机构资格许可核发;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对出具虚假报告或不能提供近2年内历史检测数据的,以及未执行当前我省检测标准的,要及时从严处理,问题特别严重的,市环保局将建议省环保厅取消其委托资质。各县(市)环保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县以上城市(含县)中心城区在2015年底前全部开展黄标车禁行的要求,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各县(市)机动车环保管理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内黄标车限行方案,提前做好宣传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