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13日讯 据媒体报道,江苏徐州14岁女生萌萌没有度过这个暑假。父亲喊她吃早饭时发现她已经死亡,身边放着一瓶“敌敌畏”。萌萌的父亲说,他们通过调取女儿网上聊天记录发现,女儿生前深感压力太大,而压力可能来自她的怀孕,他们怀疑致其女儿怀孕的重点对象是一名学校男教师。
致“14岁女生怀孕自杀”的教师该当何罪?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和职业规范来看,应该受到行政处分和道德伦理的谴责。如果该女生不满14周岁,则可按强奸罪追究该教师的刑事责任。
教师致“14岁女生怀孕自杀”虽是个案,但也反映出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近年来一些中小学教师借“师生恋”之名侵害学生的客观现实。
虽说爱情是神圣的,但一些中小学教师借“师生恋”之名侵害学生的行为是有违伦理的。教师一方拥有比学生更加成熟的心智,在现实中往往也拥有更大的权力,不可能和学生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恋爱关系,这就为教师侵害学生提供了“方便”。对这种“恋情”,应该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反对。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条规定很明确。不过,在中小学阶段,我国目前还没有立法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谈恋爱,但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增加“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谈恋爱”这一规定却是可以做到的,这不但有利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能够有效地遏止一些中小学教师借“师生恋”之名侵害学生问题的出现,对于保护中小学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学教师是一种特定职业,要杜绝中小学教师借“师生恋”之名侵害学生的恶劣现象发生,就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坚决问责,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