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27日讯 近日,市环保局就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发出通知,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署和精细安排,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要整合优化机动车环保安全检验流程,推动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鼓励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设在同一地点,整合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提供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一站式服务,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多次排队。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申领,无需办理委托环保检验手续。各检测线做好异地检车和标志核发记录,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异地检车和标志核发情况。
通知要求,严格标志核发,切实发挥标志对车辆排放达标的确认作用。标志核发必须要以检测合格报告作为依据,严禁未经检测核发或抽样检测核发;对不合格车辆要严格禁止核发;对不合格车辆经维修后必须重新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核发标志。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加强管理及规范权力运行。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管理,严查环检机构参与或经营同机动车排放维修、调理等相关的经营行为,严查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收取“好处费、包过费”后转为合格车辆的行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履职尽责,对不合格车辆的调修工作要遵守相关维修管理部门要求,不得独自以任何形式参与不合格车辆维修或指定维修点维修。
通知要求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要尽快结合当地工作开展自查,对和国家、部门等要求不一致,私自制定规则程序,损害车主利益等行为,尽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