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公益性岗位4人,主要从事单位公共服务辅助类等工作。
工作地点: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鸡冠区鸡兴东路人和街1号)。
(二)招聘条件
1.鸡西市辖区城镇户籍;
2.报考人员年龄: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
4.已登记失业或符合登记失业条件,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近一年内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公积金的;
7.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一寸照片(1张)、个人简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单位社保缴费、缴纳公积金,以及工商注册登记、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等情况),到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九楼901室(鸡兴东路人和街1号)报名。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三)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
三、薪酬待遇
聘任后,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聘用年限
聘用一期为三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同时进行考核)试用期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467-2186996
监督举报电话:0467-2186988
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人和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