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临街机关
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完成临街楼体亮化工程的,要求楼体每次亮灯时间为17:00至次日6:00,按此时间亮灯的期限从2010年2月10日起至2010年3月15日止。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政府亮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