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鸡东县法院接待室里,郑某拿着27000元现金,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现场履行给付义务。
2019年5月,郑某为购买农机具向好友高某借款25000元,因二人是好友关系,故未签订任何协议,仅口头承诺还款日期,并约定按最低利息给付。逾期后,郑某以疫情导致投资的农机具无收益为由,未偿还欠款。2021年,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郑某诉至鸡东县法院。经鸡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在2021年11月28日之前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7000元。但郑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于2022年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查控,未发现郑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其电话号码已经更换,随后执行干警实地调查,经与村委会、村民沟通,终于拨通了郑某的电话。几次沟通,执行干警对郑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义务,并引导郑某正视自身食言而肥、辜负朋友真挚友情的错误行为,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郑某承诺自己会克服一切困难,亲自回来履行义务,并当面向高某道歉。
今年10月,在鸡东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郑某拿着东拼西凑的27000元现金,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现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 盛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