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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202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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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告知函》,明确采购人成立项目专班并进行采购需求调查和制定、申请评审专家以及严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等注意事项,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活动质量。
制定《评审事项风险告知函》,明确告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慎评审,及时纠正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合同履约等事项告知函》,提醒采购人评审活动结束后合同签订、合同公示、合同备案、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支付等事项相关要求,重点聚焦合同履约环节的规范运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保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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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马静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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