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强装强卸、阻工滋事及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校园贷”“套路贷”、暴力讨债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利用网络实施敲诈、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教育、市场流通、金融放贷等重点行业领域内实施黑恶犯罪,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各级扫黑办进行揭发检举。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