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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202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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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七条规定:
(一)临街的建筑物墙体或者围栏至道路路边石(绿化带除外)区域,临街单位和工商业户为责任人。
(二)临街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至道路路边石(绿化带除外)区域,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三)露天集贸市场、封闭式或者收费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收费单位为责任人;没有收费单位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五)机场高速等公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为责任人。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等单位的自用自管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七)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区域,管线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清扫冰雪责任区域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
答:可以。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可以实施交通管控措施,拖移妨碍清除冰雪作业的占道车辆。
答: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街路两侧停放的车辆,不得妨碍清除冰雪作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前风挡明显位置上预留移动车辆电话,并按照清除冰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
答: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用自管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由责任人自行装运或者委托其他运输企业装运。
答:可以。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刊登气象信息,并对清除冰雪工作开展不力、妨碍作业以及破坏作业成果的行为予以曝光。
问7: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可以处罚临街单位和工商业户吗?
答:可以。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答: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清扫的冰雪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交叉口、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台(点)、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冰雪,不得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
问9:《门前五包》中临街单位和业户有清除冰雪任务吗?
答:有。依据《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临街单位和业户负责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看护、亮化设施、冬季清雪五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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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马静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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