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的通知
黑政发〔2024〕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5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2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龙江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75项)?
一、民间文学(2项)
二、传统音乐(4项)
三、传统戏剧(1项)
四、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8项)
五、传统美术(18项)
六、传统技艺(35项)
七、民俗(7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32项)
一、传统音乐(2项)
二、传统舞蹈(3项)
三、传统戏剧(2项)
四、曲艺(3项)
五、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
六、传统美术(13项)
七、传统技艺(5项)
八、传统医药(2项)
九、民俗(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