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审查涉撤销公司登记、股东登记等有关问题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通过建立司法与行政协同监管体系,重点整治企业恶意注销登记、违规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逃避债务行为,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该《机制》重点围绕撤销公司登记、规范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等方面,强化协同监管。在撤销公司及股东登记方面,强化“源头防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如实填报涉诉、涉执行情况并作出诚信承诺,法院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支持;对以民事行为无效或冒名登记为由申请撤销的,明确“先解决民事争议”原则,防止规避民事责任。在规范法定代表人变更方面,突出“精准管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限制消费的企业,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保障因退休、辞职等正当理由的合理诉求。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方面,坚持“全程监督”,明确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企业,股东需承担清偿责任,强制注销“僵尸企业”前须核查涉诉信息,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机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遏制滥用公司登记制度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