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6年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城市防洪责任人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不再另行通报。
鸡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