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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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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月17日电 记者(杨玉国)记者从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鸡西市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2004年12月3日,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4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符合享受每年相当于本人1至2个月生活补贴待遇的,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1月纳入增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
199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元;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2003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不含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老工人)的退休人员,在上述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
为按时将增加基本养老金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鸡西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资金,截至目前,已将鸡西市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全部补发到职工手中,鸡西市所属三县(市)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将于春节前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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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鸡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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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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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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