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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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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4日上午宣布,20日中午新疆奎屯境内发生的中巴车爆炸案已经告破,此案属于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白青华已在爆炸中死亡。
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白青华于2003年3月在新疆乌苏市乌姆克煤矿打工时被砸伤手指,当时乌姆克煤矿赔偿其2万元。白青华认为仲裁不公,赔偿太少,因此迁怒于社会,曾多次扬言要制造爆炸案件。此案发生以前,白青华曾给乌姆克煤矿矿主打电话,勒索20万元“赔偿金”。
犯罪嫌疑人白青华系四川人,1955年出生,自幼父母双亡。近几年他在新疆打工,从事挖煤、修路等工作。此案发生以后,公安部门在白青华居住的旅社找到一份遗书,其中有一句“桥上的车就是我炸的”。警方还在白青华的住处发现27把雷管线和炸药包装纸等物证。经过侦查和鉴定,公安部门确定这起爆炸案是白青华制造的刑事案件。
这起爆炸案发生时,中巴车内共有18人,其中11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死亡人员的身份已经确定,共有4女7男,其中7名汉族人、2名维吾尔族人和2名哈萨克族人。受伤人员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在新疆奎屯医院和独山子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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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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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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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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