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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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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地种子执法情况的监督、管理,山东省从今年开始,种子市场监管实行月报制度和重大案情通报制度。
山东要求,对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案件、跨区域串通作案、违法金额20万元以上等大案、要案及久拖不决案件,要及时向省种子管理部门汇报,省里将组织专案组,联合有关部门,跟踪督导查处工作。山东省农业部门要求,各地上报案件情况要详细、准确,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山东还加强了种子市场月报制度,要求各市种子管理部门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以前,要将本辖区上月种子案件的发生、查处情况上报省里,如有跨区案件,要将其协查、联合办案情况详细上报。另外,山东要求各地要将本地种子市场动态、热点问题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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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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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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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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