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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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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5月16日电 记者(解广军)近日,记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鸡西市中心支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有关分局可以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扩大所辖边境地区外汇中心支局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部分投资项目,在用汇上给予优先支持。
据了解,该外汇政策的出台,是完善国家境外投资企业管理,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贯彻实施国家“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可以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扩大所辖边境地区外汇中心支局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权限;边境地区投资应根据境内外投资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等;对于在本《通知》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其投资主体可以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外汇中心支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鸡西市外汇管理局根据《通知》精神,向省争取到可以直接对辖区内境外投资企业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同时报省分局备案,超出投资额的项目经初审需逐步上报省分局批准。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鸡西市中心支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鸡西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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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鸡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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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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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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