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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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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8日电 日前,鸡东县永安镇49户农民在鸡东工商局的相帮下,终于获得了15余万元的赔偿款,农民们各个愁眉散解喜上眉梢。
今年春季,鸡东县永安镇11个村49户农民使用了吉林省东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育苗壮”牌壮秧剂,不久,水稻秧苗出现大面积死苗和蹲苗现象。农时不等人,只能改种或重新插秧,手头又没钱,怎么办?他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鸡东县工商局。
“农民利益无小事”。鸡东县工商局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商干部走村屯访农户,深入田间逐地查看,经过20余天实地调查后发现,全镇使用“育苗壮”壮秧剂导致死苗、蹲苗的受害水田面积达2870亩,如不立即处理,让农民及时改种或重新植苗,误了农时,直接损失预计达到220万元。
市、县两级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办案。他们找到了经销商永安镇瑞丰农资商店,查清了进货数量和销售去向,追查了代理商鸡东县小山种业有限公司的责任,经过与“育苗壮”生产厂家吉林东亚化工有限公司充分协商,达成赔偿农民损失协议,一次赔偿49户农民153350元,并对2户二次插秧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农户补偿4400元。6月23日,市、县两级工商执法人员带领经销商和农业技术指导人员来到永安镇永丽村,把赔偿款一一发到农民手中,农技人员并现场讲解了水稻种植与田间管理技术知识。永生村农民鲁殿宝手里拿着获得的赔偿款18000元,一边收钱,一边对周围的农民群众说:“工商局帮了咱们大忙,没有工商局,过了农时,咱们可就真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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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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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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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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