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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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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10日电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原油资源税由过去的8至30元/吨上调到14至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的2元至15元/千立方米上调到7元至15元/千立方米。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调整,对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不大。中石油所交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20亿元增加到40亿元左右,中石化由6亿元增加到10亿元左右。这部分增加的资源税占中石油、中石化2004年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94%、1.11%、均不超过2%。可以预见,随着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2005石油公司利润继续增长,增加的资源税对其2005年业绩影响甚小。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调整更多的是一种信号意义,预示国内石油体制改革速度加快。"这位人士说。
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是意料之中的。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明确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起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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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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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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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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