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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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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18日电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鸡西市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单位,开始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废止。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首先简化了发放手续,以前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要经过两道手续,先在医院取得出生医学记录单,然后再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后,婴儿在出生的医院即可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其次严格了制度,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允许开展助产技术的单位,才具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其他不具备发放资格的单位,不允许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规范了操作程序,必须配备微机、打印机,使用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并设两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本栏稿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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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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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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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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