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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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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要求,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让全市人民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在节日期间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周密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三是采取措施,治理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措施,设专人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监管,做好瓦斯治理和“五整顿、四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铁路部门要科学疏导人流、物流,严防事故发生。加强消防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整改。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举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防泄漏和运输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收尾工程监管,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教育,营造稳定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素质。要针对节日活动的特点,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群众的抗灾自救能力。
五.加强值守,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做到24小时有领导带班值班,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节日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信息反馈联系电话:6106107 13704688475 13796404999。
200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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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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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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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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