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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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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9月22日电 记者(高佳)记者近日在有关部门获悉,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鸡西市对煤矿等一些企业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鸡西市要求,凡是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均应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开工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在开工生产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登记等相关手续并缴费。凡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已验收开工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在10月3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和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将在10月31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停产整顿,参加工伤保险后再准予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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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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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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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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