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职能树立形象 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创造宽松环境 |
|
签发时间:
2005-12-16
|
|
市纪检委课题组
内容提要:
贯穿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精神,要求各级机关不断强化效能建设,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廉洁高效的具体行动,推动政府高效运作,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十一五"时期,我市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端正政风行风,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为服务第一要务,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十一五"规划对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就是要用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维护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要找准自己的位子,搭建组织协调工作的操作平台,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推进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基本任务之一。 监督检查是保证源头治腐工作得到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 "十一五"期间,腐败现象将仍呈高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履行好查办案件这一特殊职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保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2006年至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好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职能,树立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创造宽松环境。
强化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廉洁高效
贯穿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各级机关不断强化效能建设,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廉洁高效的具体行动,推动政府高效运作,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2001年5月27日,市委常委会作出在全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机关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强化思想、作风、制度、业务和廉政建设为内容,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构建机关效能保障体系工作,对于解决长期以来我市一些机关和部门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事不顾大局,互相推诿扯皮,工作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一些办事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吃拿卡要;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侵犯群众利益,以及目前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的作风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还需要加强研究和实践,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不断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进一步做到:
完善工作机制
由于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仅靠临时性机构去抓,是难以达到标本兼治功效的,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外地经验,成立专门机构,由市纪委代管,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受理投诉、监督检查、实施考评和奖惩工作。
完善相关制度
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办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要按照立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有关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对于违反上述法规、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实施“四项”工程
实施“素质强效”工程。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确保效能建设取得成效。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机关活动,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开展“考勤电子刷卡,学习累积记分”的学习考核办法,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使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得到提高。
实施“作风促效”工程。以开展效能监察为载体,开展明察暗访,充分发挥投诉中心的“连心桥”作用,加大纠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党政纪责任,确保机关作风转变到位。
实施“管理增效”工程。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内部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方便相对人办事。
实施“科技提效”工程。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向科技要管理、要效率。同时,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将政府各类文件、政策法规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开,开辟电子政务办理栏目,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端正政风行风服务第一要务
“十一五”时期,我市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端正政风行风,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为服务第一要务,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首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服务第一要务,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如果政风行风不正,发展环境不优、“三乱”问题严重,将直接影响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其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服务第一要务,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我市通过端正政风行风,服务第一要务,有力推动了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再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服务第一要务,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证。我市通过端正政风行风,实现了民本观念有新增长,依法行政有新突破,管理监督有新成效,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干事创业有新气象,经济发展有新跨越,为实现市委提出的“1234510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我市端正政风行风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按照市委提出的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还应坚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围绕发展,加强教育。各部门各行业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围绕发展,抓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关键,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即查思想,看是否树立了发展意识,查作风,看是否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查行动,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从而增强党员干部执法为民,勤政爱民的观念,树立部门行业新风。
第二,依靠制度,完善体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端正政风行风工作寓于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制。严格执行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制定的本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处理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第三,强化监督,从严执纪。结合我市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监督,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收费罚没联络员制度,完善网络监督制度,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对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弄权勒卡,以权谋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五条禁令”和“四个一律”制度,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当年评先、优及提拔晋升资格。在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案件的同时,层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市级分管领导的责任。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第四,创新载体,做好“双评”。做好“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工作和服务作风方面的问题。做好“双评”工作的日常考核,听证评议、问卷测评等项工作,兑现奖惩,对被评为最佳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被评为最差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要写出整改报告。办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使这一载体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中要健全三个机制。即健全“行风热线”批阅、查办机制,保证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健全“行风热线”反馈、监督机制,严格“行风热线”办理反馈时限,对群众咨询问题当日必须答复,调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七日内办结。健全“行风热线”考核机制,把各单位参加“行风热线”情况,作为“双评”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已经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在县(市)区和全市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和社会服务窗口单位推行了旨在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六项制度”。提出了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三个不论”。即“企业不论大小,不论内外,不论先后,一视同仁,只要在鸡西发展,鸡西就尊重他们,就要为他们服务,就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那些与群众接触多,影响大的单位,作为样板单位,加强指导与培养,使其工作率先达标,让全市各单位参观学习。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注册登记,办证办照,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代办。同时还要推广“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全程服务、随时服务、驻企服务”等优质高效的特色服务,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源头治腐维护公平公正
“十一五”规划对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就是要用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应认真履行职能,深入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供保证。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增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要找准自己的位子,搭建组织协调工作的操作平台,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明确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内容。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内容应根据各个时期反腐败的形势不同、任务不同而变化。就当前来说主要是抓好有关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特别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改革内容;协助党委和政府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抓好重点工作协调,特别要加大对涉及人、权、钱、物等领域改革工作的协调力度;协调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拓宽源头治腐工作领域和思路。
确定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原则。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自觉深入市场经济领域,加强与经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掌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经济建设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市场、服务环境。坚持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与部门权责相一致的原则,正确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与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通过组织协调,抓决策部署、抓检查督办、抓责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牵头责任、配合责任。
健全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机制。要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领导机制,建立各项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机制,如落实责任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牵头部门的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等,将社会的力量有效地组织协调起来,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手段资源,形成合力。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制度带有根本性。推进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基本任务之一。
要围绕制约权力关键环节建立相关制度。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权力运行中最容易滋生腐败。必须对这些权力运作加以规范,使决策运行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鸡西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力运行起到了规范作用。但还要推进制度的不断创新,在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上,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审批权、干部选拔使用权、资金物质分配权等方面要完善各项制度,重大情况让群众了解,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使权力透明,在阳光下操作,防止权力的不正当使用。
要围绕政策法规落实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好的制度只有认真落实了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配套措施。《党内监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等都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党规国法,如何保证这些党规国法在实施中不走样,真正落实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落实的配套措施。如,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成果,应该研究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行政许可的公示制度、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保证《政府采购法》得到全面落实,应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应办法,尽快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
要围绕源头治腐任务的落实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协调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关键在落实责任,并对不作为、做表面文章,或违反规定乱作为的要及时恰当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制度要明确源头治腐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规定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对责任区内出现的源头治腐工作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凡是因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源头治腐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发生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都应受到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源头治腐工作得到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组织实施好对源头治腐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源头治腐工作有序开展。
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开展监督检查不能走马观花,要善于解剖麻雀,在总结正面经验的同时,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补漏纠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当前要围绕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资金运行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权力比较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重点部位,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决取消那些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强化规范管理。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中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
要拓宽监督渠道。要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自觉地搞好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检查。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可以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参与检查监督;通过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强化党员和群众监督。要利用好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有效监督。可以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现代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等工作的过程和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视线之内,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监督,并使监督检查更加科学、规范和向智能化发展。
依纪依法办案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五”期间,腐败现象将仍呈高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履行好查办案件这一特殊职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保证。
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协调发展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近年来,我们严肃查处了一批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办案工作决不能放松。要坚决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给国家资源资产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和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和谐安定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索贿受贿的案件,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深入查处发生在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处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中介组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于安全生产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和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正之风严重、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门,必须注意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切实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要坚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依纪依法办案,才能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作为执行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保证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每道程序上都符合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规定,坚决杜绝执纪违纪的现象。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查处和保护并重、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方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文明办案。既要注重收集涉嫌违纪违法的证据,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又要注重收集不构成违纪的证据,澄清是非保护无辜,使我们查办的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确保依纪依法办案,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激励保障机制,严格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执纪执法公正公平。
通过查办案件着力解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落脚点是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以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要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就要自觉地服务于这个目的,抓住这个根本。要解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必须大大拓宽工作视野,形成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内涵相适应的评判是非标准和工作导向,努力探索能够有效解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行为的查处力度。
|
|
来源:
鸡西市委宣传部
|
作者:
|
编辑:
于鸿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