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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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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月10日电 记者(赵海鹰) 2005年12月30日,鸡西市三县(市)六区畜牧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宣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
副市长矫健参加宣传活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于2005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8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是依法防控动物疫情的重大措施,是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法制保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畜牧部门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据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条例》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6类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公布了这些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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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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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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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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