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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指示精神,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升级为V1.2版本。由于新版本对驾驶证的管理更加规范与严格,特别是对驾驶证的超期未换证、超期未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以及在初领驾驶证时未满18周岁的持证者,均在计算机网络上予以系统注销。为保证广大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能使用准确无误的证件,请持证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鸡西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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