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6-03-31
|
|
东北网鸡西3月31日电 记者(周末)“无事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陶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一向克己守法的他最近也摊上了一桩官司。
陶先生租住的房屋只住了仨月,就被带着警察上门的房东赶出家门,原来房主和出租人不是一人。2005年12月6日这天,陶先生和侯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陶以每月300元价格租住楼房一户,租期半年。由于疏忽,当时陶未看房产证,就爽快地支付了1500元租金,又另付了300元做押金。这样,3个月后一位江姓女士拿着产权证找上门,称房屋是她的,而她与侯的租赁合同已到期,要求陶腾房,同时来的还有民警。无奈之下,陶搬出房屋去寻找侯先生,可侯始终避而不见。至此陶向法院起诉,要求侯返还租金、押金共计800元,支付违约金300元,并赔偿误工费400元。最后,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侯承担违约责任。陶得到了租金及押金800元、违约金300元。
|
|
来源:
鸡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郭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