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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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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原则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工业产业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煤矿整顿,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规范资源整合,促进结构调整;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联合执法,强化监督监察。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基本目标
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目标。一个好转: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基本消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
两个减少:一是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全市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400处左右,淘汰3万吨/年以下矿井,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二是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
三个提高:一是煤矿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二是煤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20%以上,全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三是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特种作业人员达到高中以上,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达到中专以上。
三.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步骤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7月-2006年6月)以整顿关闭为工作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
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工作重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通过资源整合,淘汰3万吨/年以下矿井,改变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50处左右矿井。
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在此阶段规划减少30处左右矿井。
通过三个阶段的整顿关闭工作,鸡西市地方煤矿规划保留30万吨/年以上矿井10处,15万吨/年以上矿井30处,9万吨/年矿井60处,6万吨/年矿井300处。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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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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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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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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