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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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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27日电 林某与女友在某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宾客。前来赴宴的薛某在席间饮酒时忽觉喉咙被一硬物卡住,到医院经诊断证明,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当天就做了手术,共花各项费用4300元。薛某认为自己所造成的伤害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到酒店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薛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4300元。
法院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薛某接受新郎林某的宴请,到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薛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酒店在对薛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据此推卸责任。法院判决:该酒店赔偿薛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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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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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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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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