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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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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23日电 (万兴砚)今年年初,未满十九岁的鸡东县某村村民李某从别人手里花300元钱买了一台既没有灯光,也没有喇叭,油漆斑驳的旧摩托车。他经常驾驶着这台报废的摩托车在村里行驶,最终因犯有交通肇事罪,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某要到邻村去办事,准备骑摩托车去,因为天黑,为了照明,李某就在脖子上挂了一个手电筒,权作车灯,可手电筒的光线只能照到摩托车前方一米远左右的地方,根本起不到照明作用,快到邻村时,李某感觉到车撞了什么东西,车倒了,李某也重重地摔了下来,手电筒也摔灭了。等他爬起来,摸了半天才发现路边倒着一个人,吓得他跑到邻村,找来人把被撞的人送进了医院,虽经医生全力抢救,那人还是因伤重不治而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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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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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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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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