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31日电 三个数字正迅速成为中国从部长到县长都关注的时间段,它们是:5年、10年和15年。
第一个数字代表上述官员中正职的每届任期,第二个数字代表他们在同一职位上的最高任职年限,第三个数字则代表了他们在同一层次职务上的累计最长任职时间。具体说,如果是一个省长,那么他最多只能在这个位子上干两届10年,10年后就必须“交流”到别的岗位——这种交流可以是提升,去外地做省长或者在本地任省人大主任等等。如果是同级调动,这个正省级官员则只能再干一届5年,5年后,如果还没能继续升迁,他将被要求退出领导岗位。而所有调动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该省长的配偶子女等规定内的亲戚不能和其有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上述规定出自新华社在8月6日公开发布的三个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说,诸如明确规定从省部一直到县级正职领导的具体任期次数等规定,尚属首次。而任期制度和交流制度的相互配合,对实现官员的“优胜劣汰”和加快更新速度,将起到“强制性”作用。
“一个级别干到老”行不通了
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一个痼疾。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着眼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出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各种国家最高职务的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然而,干部职务终身制并没有就此被废止。这是因为党章只说明了党的各级职务不是终身的,却没有给出具体的任期限制,从法理上说党的领导人仍然可以长期任职。虽然规定了各种国家最高职务只能干满两届,但是由于没有年数合计的限定,设想一个50多岁的中央干部,先在政府的系统干上10年,两届期满后转向人大、然后再转向政协,这样转了一圈就干上30年,还是等同于终身。
有鉴于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今后从县级直到中央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这就是说,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同一层级职务最多干15年,不能无休止地干下去。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以其明确的任期年限规定,最终彻底地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保证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包括党的最高职务在内的更迭轮替制度化、有序化。
防止上演官场“走马灯”
长期以来,虽然党章、宪法规定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5年,但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任期的相关条文规定,以至于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地(市)级的市委书记10年中换了7任,县(市)级的县委书记5年中换了3任,每届任期实际平均只有一年半左右的状况。据有的人大代表反映,现在我国的基层领导干部没有干完一届任期就走的,占了百分之七八十,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领导干部频繁调动,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诱发浮躁情绪,在一个职位上没干多久,就千方百计地思量着如何升迁,置正事于不顾;二是助长大搞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为了快点升迁,只有快出政绩,这必然导致蛮干胡干,留下烂摊子给后任;三是扰乱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一任领导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施政方略,换了一茬领导,就要换一套思路谋划,重新折腾一番,多次的换,等于多次的折腾,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
这几年,解决领导干部任期不足的呼声十分强烈。现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干满任期作出了强力约束:其一,除非因退休、因健康、因不称职、因辞职解职、因处分处罚或被罢免、因特殊需要调整等6种情况外,必须任满一个任期;其二,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确实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只能一次;其三,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也要计算任职年限。这些规定,使官场“走马灯”、“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不再成为可能。
实现官员快速更新优胜劣汰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是此次惟一没有“暂行”字眼的规定———此前的1999年,暂行条例已颁布实施。它硬性规定干部在任期结束后加快流动,防止产生利益结合。
促进经济发展被列为干部交流的主要目标,要求“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最近几年一直推行的从发达地区到后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则上述政策的一贯体现。
引人瞩目的是,《交流规定》提到,要“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除了传统上通过“交流”锻炼干部和防止腐败外,此次《交流规定》更被认为是结合《任期规定》强制实现官员的“优胜劣汰”。
《交流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干了10年你就必须动,把位子空出来。这时你还可以以同一级别交流到其他地方,但是,由于《任期规定》中又有同一层次职务任期不能超过15年的规定,5年后如果你还不能升的话,就要退出领导岗位,比如去做巡视员、调研员等,就‘休息’了,让更年轻的干部补充上来。”由于上述都是强制规定,可以说是强力实现官员的快速更新,促进“优胜劣汰”。杜绝“父子兵”“夫妻店”“兄弟档”
中国人历来重亲情、讲人情,如果干部任职的地方是自己的老家,任职的部门里有自己的亲属,甚至在领导班子和上下级中出现“父子兵”、“夫妻店”、“兄弟档”的情况,又怎么能摆脱亲情、人情的包围呢!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被看作直接与反腐相关。此前,“回避”规定被放置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此乃首次单列。
相比1999年突出的新增规定是,如果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企业或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担任上述企业或单位的行业监管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成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说,子女亲属更容易界定一些,“这也是目前能做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刘熙瑞说,此次三个文件主要是总结经验,形成制度,“统一约束和管理了党政干部,使相关制度都进一步规范”,这和包括近期推行的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等措施都被认为“有利于实现党的统一领导”。
“最为重要的是,这三个文件表明我们党在干部管理制度上,有了清醒的自我约束和革新意识。”叶笃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