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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3日电 城子河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重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快”字当头,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绝不在审判与执行环节贻误催讨农民工工资的良好时机。去年5月,一农民工代表起诉某商场拖欠近十万元的施工款,办案人员了解详情后,表示可给予申请缓交诉讼费,并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措施。办案人员与商场负责人联系,就偿付施工款问题,讲清情理,摆明法律。一周后,农民工们就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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