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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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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22日电 日前,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由个人全部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这次补贴将对“4050”(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最晚到2007年底)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给予补贴。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据了解,鸡西市采取简化程序、限时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有效措施,已为18000人办理了社保申领手续,在先期试点的梨树区已有746人通过审核,即将领到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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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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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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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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