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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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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2月1日电 “全市上下要深刻吸取远华煤矿‘11·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紧逼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全力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尽快扭转鸡西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基础。”日前,对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目前,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已经全部进入停产整顿状态。通过停产整顿,力争到明年年底,全市要整顿关闭80处生产能力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煤矿。为了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市委决定,近日,由市政府和县(市)、区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各级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职责。为此,市委将在全市抽调200余名市一级处级、县(市)、区一级科级优秀后备干部,组成工作组,每组分片包若干矿井,在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下,一直到明年4月底前,重点负责对所包矿井进行安全监管,防止擅自生产。同时,成立全市煤矿整治办公室,抽调煤炭、安监、法院、公安、电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得力人员,负责进行煤矿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对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将组织公安、纪检、监察及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进行重点监管,严看严守,确保不出问题。对确有把握的矿井,按照鸡政办发[2006]132号文件,经县(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政府强调,全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闭小煤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坚决将我市小煤矿数量降下来;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抓好瓦斯管理“四道防线”、非正规采煤方法、煤尘、井下失爆设备和冬季采暖设施等五个方面的整治;要从严执行煤矿开工验收标准,真正做到“要生产、先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要按照市政府煤矿停工开工验收方案的要求,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开工验收的矿井的安全管理机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瓦检制度落实、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验收的矿井,必须由验收人签字,并由主管部门建档立案。按照A、B、C、D四类标准,对列入D类标准的矿井,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市政府强调,全市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安全生产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一方面,通过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重处重罚,来紧逼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不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1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发生1起重大事故的煤矿,或在3个月内发现有2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的煤矿,一律关闭。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分工联系责任制、安全危险隐患层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力度,特别是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发现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的,要坚决开除,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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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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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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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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