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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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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3月2日电 3月1日《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开始实施,这天鸡西电业局、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办、市经委、市公安局联合举行宣传活动,他们在宣传街向咨询者散发了《条例》和宣传安全用电常识。
副市长鲍华参加了宣传活动。
针对社会上窃电时有发生的状况,鸡西市电业部门联合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多次反窃电专项行动,去年以来查处窃电、违约用电352起,有9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刑拘6人,判刑3人,挽回经济损失189万余元,有力打击了窃电分子的窃电行为。为了维护供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建立了电业部门与政府公检法部门联合打击窃电的长效运行机制。电业部门领导告诉记者,要按照《条例》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力度,对内加强管理,从管理和技术上防范窃电;对外联合公安、检察、新闻等部门,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震动,威慑犯罪分子,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据了解,1日这天全市各县(区)、乡、镇均设宣传站、点,进行了散发宣传材料、图版、广播、咨询解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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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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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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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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