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7-03-15
|
|
东北网鸡西3月15日电 2006年,虎林市工商局实施“阳光工程”,热情为消费者服务,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阳光般的温暖。
该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虎林工商局组织16家企业开展了“消费与环境———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一条街活动,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咨询台1处,设置地方名优商品展台16处,悬挂各类宣传横幅17幅,散发宣传单5000余份,展出各类名优商品300余件;现场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35人次;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网络。在辖区各村屯建立消费者投诉点18个,虎林工商局参加了虎林市纪委组织的“行风热线,为群众现场解答各类问题;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帮助庆丰农场农民解决了大棚钢管质量问题投诉,为农民讨回了价值5700元的3栋新大棚损失赔偿。帮助胜利村农民解决了拖拉机质量问题投诉。更换了价值4.9万元新拖拉机。一年来,该局共为消费者解决投诉、处理申诉514起,挽回损失24.1万余元。
|
|
来源:
鸡西新闻网
|
作者:
陈敏
|
编辑:
于鸿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