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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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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3月27日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推进鸡西市房地产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从今年年初开始,鸡西市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的《黑龙江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市政府制定印发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本着“整合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的原则,以财政部门在房产部门直接征收契税为基础,采取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的手段,即“先税后证”的形式,在房产部门设立契税直收窗口,对业务人员、征管资源进行重新整合。
据了解,鸡西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环节,主要针对房产转让(销售)的税收征收管理,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统称为房地产税收。财政、地税部门对我市个人房产交易环节所涉及的地方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为纳税人提供交易、缴税、开票、办证“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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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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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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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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