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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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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5月11日电 鸡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1992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超前预防、审判教育和延伸帮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法院、学校、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在对少年犯的延伸帮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被团省委、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团中央、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28项荣誉称号。
他们把消除青少年犯罪的隐患作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大事来抓,他们主动走向社会,走向校园,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青少年失足犯罪的材料,到辖区中小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共同建立起“法制校园”,先后与六区20余所中、小学建立了联系,并从本院选派5名庭长和10名共青团员担任这些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经常到学校上法制课,对在校青少年进行早期教育和预防性教育。同时,少年庭的干警还不定期地组织部分少年犯到学校“现身说法”,警示青少年不要走违法犯罪的道路;几年来,少年审判庭共在中、小学校园进行法制教育40余次,听讲师生达万余人。
他们把对家长进行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了“婚姻教育学校”,通过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使他们能对离婚有一种更清醒的态度。目前该校已成功举办9期,有37对离婚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破镜重圆。成立了“特殊家长学校”,每年定期对学习成绩差、父母离异或经商的小学生家长进行教育,由少年庭庭长和院内审判人员担任教师,目前,已有460名学生家长受到了法制教育。
该院在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中,积极探索有别于对待成年被告的审理方式。一方面,他们加强与看守所的联系,改变监室不够的不利条件,严格防止少年犯在开庭前彼此接触,或与成年犯共同羁押,避免其产生抵触情绪或者相互串供;另一方面,集中调查走访少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属、案发地群众、学校教师等有关人员,全面掌握其成长过程和平时表现,犯罪的真正目的和动机,以及是否具备帮教环境和家庭监护能力,为选准教育感化点创造有利条件。
几年来,他们严格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334名未成年犯适用了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占少年犯总数的40.3%,从实践看,对少年犯适用非监禁刑,不仅有利于进行家庭教育,有利于避免交叉感染,有利于给其提供复学、工作的机会,同时,对其他青少年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据统计,2004年全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为76件,2005年为47件,下降了1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了递减趋势,取得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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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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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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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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