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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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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5月18日电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喜迎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之际,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强调的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体现为全体公民的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生理功能的缺陷,给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因此,保障他们的康复、扶贫、就业及教育等各项权益,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不但是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方面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省市委开展的“10项利民行动”中,明确把“助残行动”纳入其中,从而为广大残疾人的康复和脱贫解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尤其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认真接待残疾人的来信来访数百人次,相继帮助协调解决了聋哑儿童被拐、经济侵权、拖欠工资及医疗纠纷等案件数十起,做到了几年里没有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发生。尽管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创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利益,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致使相当一部分残疾人难以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产生活中,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
今年是贯彻落实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重要一年,工作多、任务重。为此,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我市有10余万残疾人,是一个较大的群体。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具体检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障残疾人权益做为重要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法规及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信访部门要认真研究残疾人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拿出协调解决办法;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设、教育、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等规范、标准,方便残疾人和各类行动障碍者出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工、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弘扬人道主义和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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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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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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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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