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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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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25日电 2007年6月9日,家住麻山区石墨委居民张某打电话反映:张某家住麻山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附近,因石墨污染严重,1994、1995年张某曾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区、市两级法院判决,由被告麻山区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农作物、水井、房屋等损失合计人民币4万多元。但被告的污染行为至今存在,耕地严重污染,种植的农作物已无法食用,为此,电话上访人要求对方赔偿12亩土地、400多棵杨树的经济损失6万元。接到电话后鸡西市市长信访电话办非常重视,当即协调市有关部门并与麻山区政府取得联系。经查,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近日由市长电话办牵头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终于达成了协议,由麻山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上访人不动产经济损失5.5万元,上访人张某撤离原住地,对此处理结果上访人非常满意。
(鸡西市市长信访电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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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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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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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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