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7-07-04
|
|
东北网鸡西7月4日电 记者从市环卫局获悉:根据国家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有此行为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该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的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的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同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来源:
鸡西新闻网
|
作者:
马梁木
|
编辑:
于鸿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