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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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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10日电 为确保低保家庭中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和教育局,对市区低保家庭中二○○七年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实施教育救助。
此次救助的范围和条件是:市本级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在市教育局贫困生电子档案在籍并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特困应届毕业生。
救助标准为: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救助3000元,被大专院校录取的救助2000元。教育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与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相同,即:经社区初查、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审核联合把关,并通过低保户存折直接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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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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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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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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