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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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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9月6日电 一、对旅游商品的知情权。首先要知悉旅行社的情况,目前,我国对旅行社的资质是有要求的,要同时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另对组织出境游的旅行社还有单独的资格规定。
二、要求签订旅游合同的权利。通过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将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范围、线路、日程等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写进合同。消费者有修改合同的权利,对一些预先设置的不适合自己的条款应提出修改意见。
三、要求旅行社履约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质量提供服务。有权拒绝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或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服务项目及质量的要求。
四、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的权利。发票既是消费凭证也是发生纠纷后维护权利的最直接证据之一,必须索要。
五、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实现这五项权利的途径有五个:1、双方协商;2、到消协投诉;3、到行政机关申诉;4、协议仲裁;5、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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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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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景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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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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