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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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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1日电 虎林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在近日审理的一起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杀人案中,依法为被告指定辩护人,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将人性化司法审判理念贯穿于具体刑事审判当中。
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王某在何某所照看的病人李某家共同饮酒,期间王某埋怨何某照顾不周,双方发生争执,何某即用菜刀砍向王某,致王某重伤。后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告人何某系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限制责任能力。在审理该案中,虎林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何某的具体情况,在何某及其亲属因经济困难未给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向虎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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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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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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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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