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1月9日电 二十七、什么是首诊、转诊制度?为什么这样规定?
首诊即参保居民患病时应首先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治疗。参保患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确诊和治疗的,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按规定为向参保患者办理转诊。建立首诊、转诊制度是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切实降低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支出。
二十八、患急症和专科疾病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急诊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抢救治疗的,入院三日内由患者家属凭急诊证明到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夜间急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者,可先住院,次日再补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手续。患专科疾病城镇居民可在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就诊治疗。
二十九、一年内多次住院可以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一年内多次因病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可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超过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十、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在校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持医疗保险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再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三十一、门诊大病应当到哪里诊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城镇居民可任选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应持医疗保险卡、有效医疗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三十二、什么是医疗费用告知制度?
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减轻患者负担,实行诊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制度。医疗机构要在开单前把基本诊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三十三、参保居民的哪些行为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将本人医疗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的;
2、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冒名住院的;
3、私自涂改处方、单据、虚假冒领的。
三十四、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所致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2、赴港、澳、台及在国外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费用;
4、整形、美容手术费用;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6、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印章、收据等手续不全的医疗费、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7、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十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怎样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保者要求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范围,制定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聘请)有关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十六、定点医疗机构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1、诊治时未认真校验医疗保险卡,将非城镇居民医疗费用列入支付范围的;
2、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及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