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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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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27日电 今年以来,随着全国物价水平的整体上涨,居民生活尤其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受到了影响。针对这一问题,鸡西市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有效地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生活中的困难。
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为了应对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镇低收入群体产生的影响,鸡西市在国家政策出台前,于今年6—7月开展了分类施保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大病人员、重残人员及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加发10—20元不等的分类动态补贴,并于8月份积极落实了国家出台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的政策。鸡西市现有保障对象13.8万人,其中,鸡西市本级10.2万人,月人均补差达80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实施城镇医疗救助工作。为有效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体医疗困难,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鸡西市于今年7月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开展了上限为4000—6000元的医疗救助工作。从7月份开始实施到现在,该政策惠及全市低收入群体1000余人,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群体医疗保障的问题。
积极推行教育救助制度,基本保证了低收入家庭子女正常接受教育。为了加快建立鸡西市教育救助制度,鸡西市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在政府的积极协调下,确定救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兼顾特困高中生和当年考入高校的特困大学生。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共救助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7700人次,救助资金218万元。救助低保家庭中当年考入高校的大学生累计1000余人次,救助资金200余万元。
认真执行用电、采暖补贴制度。针对低收入群体在取暖、用电等方面面临的问题,鸡西市对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采暖补贴。目前,仅鸡西市中心鸡冠区内享受供热补贴的近70户,享受补贴近2万元。对城市低保对象的用电补贴,鸡西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用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市区5万余户低保家庭发放生活用电补贴160余万元。落实劳动就业救助制度。针对低收入群体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困难,鸡西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努力对18—50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凭证申请2万元的小额无息贷款,提高了低保对象的择业、就业、创业技能。此外,鸡西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烟草等部门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相关工本费、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积极鼓励低保家庭劳动自救,形成了政策互补、政策联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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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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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莉 胡新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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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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