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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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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2月27日电 虎林市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职责,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工程,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快了和谐建设的步伐。
虎林市在低保申报审批工作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人情保”、“关系保”。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协调物价、工商、税务、统计、劳动、财政、房产、金融等部门,针对不同地段、不同人员类别、不同年龄结构和不同季节收入差别,通过劳务市场调查、收入预测和月收入情况统计,核准实际收入。对从事街头劳务、家政服务、装饰装潢、临街早晚摆摊设点、开设修理及饮食服务摊点的人员进行收入寻访和消费支出、管理费上缴等方面调查测算,形成行业收入的抽样标准,并以此计算实际收入。对离婚人员的隐性收入,进行访邻问友,经婚姻登记处或法院查实后再计算收入;对下岗、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取证后,经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再计算实际收入,力争客观、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家庭生活情况。
为了保证低保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彻底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虎林市按照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责任,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设置低保举报电话。各街道办事处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民政部门制定调查、审核、审批责任追究制和申请审核报批、动态管理调整、低保与就业衔接、低保金社会发放、补差标准等方面的考核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责任制。坚决杜“搭车收费”、“强行捐款”、“人情低保”等行为。
目前,虎林市共为5905户、10676人办理了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该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37万元,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04元提高到了1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了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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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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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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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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