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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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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3月18日电 为使各项制度、措施及工作的安排等得到有效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维护统计信誉,对未能正确履职、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减少工作中的失误行为,鸡西市统计局于近日印发了“机关人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办法”(鸡统[2008]12号)。
“办法”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对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工作的;工作中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对不属本职责范围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省局各处室专业报表和对外发送及在有关媒体刊登的正式文件、文章材料、统计分析、统计月报、统计专报等出现重要文字、语法、数据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市、全局参与或组织的各种重要工作和会议中,因个人原因发生不应有的差错,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违犯机关工作纪律,对全局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公共场合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传播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犯机关工作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贻误工作的情况。将分别给予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局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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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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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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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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