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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签发时间 2008-03-26

  东北网鸡西3月26日电 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问: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3、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第一,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

  第二,互助性。无论是有房职工还是无房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已有住房的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互助性。

  第三,长期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金。每个职工自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止,都必须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四,强制性。所有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福利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在很大程度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4、问: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问: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12%。

来源: 鸡西新闻网
作者: 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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