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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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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4月21日电 王玉珍,鸡冠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从1999年上任以来,她一心扑在工作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她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她本人也收获了不少荣誉。几年里,王玉珍分别荣获了“市十佳青年政法工作者”、“市三八红旗手”、“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2008年,她又喜获“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王玉珍从事审判工作18年,审理过600余件刑事和少年刑事案件。她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制定了十六项少审工作制度和规范,得到省市法院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在案件审理中,她注重庭前调查,选准“感化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的成长环境和犯罪心理,选最佳突破口,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既惩罚了犯罪,又使少年犯感到改造有期,前途有望。在审理方式上,她采用“近距离法”,深入细致、耐心说教,注重启发、疏导,对未成年被告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王玉珍在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挽救工作。她把鸡西市福利院作为帮教阵地,经常组织少年犯到福利院开展公益活动。与团市委联合成立了家长学校,吸纳未成年被告人及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家长学员,定期开展活动。她还与该院民事审判庭联合开展了“离婚后不忘教育孩子”的宣传活动,尽最大努力改善辖区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
王玉珍在担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的九年时间里,带领庭里的干警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0件,判处有罪人犯865人。其中,被判缓刑的有439人,有160人重新获得了学习的机会,有16人因有突出悔改表现被减刑,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少年犯孙某自幼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生活无人照管,走上了犯罪道路。王玉珍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依法对孙某适用了缓刑。判决之后,她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孙某的母亲办理了特困证,并动员全庭干警资助孙某就学,使孙某重新返回校园。在她的热心帮助下,孙某痛改前非,埋头苦学,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省重点高中,现已大学毕业,王玉珍办案从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动,不为权势所迫。有一次在处理一起伤害致死的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都是很有势力的人,甚至还有个别领导打电话来干预案件的正常审理。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认为,人已死无对证,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而被害人家属坚决不要赔偿,只要对方偿命。双访都托人找到王玉珍,一方面说情,一方面施加压力。王玉珍力排干扰,利用大量的事实、证据,依法说服被告人认罪服法,并给予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她又利用法律、政策教育被害人家属,安抚、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了矛盾的升级。王玉珍利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亲自编写了《少年法制教材》,还创办了《少年法庭简报》,刊载少年犯的学习心理,并自费为他们订阅了《少年道德修养》和《中华气节》等报刊杂志。几年来,王玉珍亲自为少年学员授课百余次,受到少年犯及家长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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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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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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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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