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5日电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落实提供有效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跟踪服务对象为市政府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外来(本地)投资者(项目)和县(市)区确定的大项目。
第二条跟踪服务部门为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善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招商局等有关单位。市纪委牵头负责。
第三条跟踪服务范围为鸡西行政区内。超出该范围的服务另行议定。
第四条跟踪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要对跟踪服务负全责,并指派联络员参加。跟踪服务可以采取全程参与服务,也可以分阶段提供重点服务,还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或代办制。无论采取何种服务方式,服务单位都必须始终保持与被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直到服务全过程终结为止。市纪委将派联络员跟踪督办。
第五条对市政府确定的大项目、外来(本地)投资者(项目)和县(市)区确定的大项目,确需跟踪服务的,承办单位或投资引进者(单位)或外来投资者,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鸡西市纪委,受理单位为鸡西市改善办。
第六条市改善办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跟踪服务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部署跟踪服务工作,会议由市纪委领导主持。
第七条领受跟踪服务任务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鸡西市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予以办理。不能按时办结或涉及上级部门的,要在当日告知市改善办和代办单位。
第八条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列入急办、特办的事项,各职能部门都要打破常规,按急事特事办理。对复杂而又难办的事项,不应先说不行,而应当告知怎么做才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在跟踪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刁难勒卡、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五条禁令及责任追究规定》和《鸡西市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